1、按照《内务条令》第十四条规定,军人宣誓时间,不迟于入伍(入校)后90日;军人宣誓,可以结合授衔、授装进行;宣誓时,若结合授衔、授装进行,应当先授衔、授装,后宣读誓词。
2、士兵军衔包括士官7个衔级和义务兵2个衔级。按照以下规定授予军衔:选取的士官,截止2009年12月1日服现役满2年、8年、16年的,分别授予下士、上士、三级军士长军衔;
3、套改的士官,截止2009年12月1日服现役满3年不满5年的,授予下士军衔;满5年不满8年的,授予中士军衔;满9年不满12年的,授予上士军衔;满12年不满16年的,授予四级军士长军衔;满17年不满20年的,授予三级军士长军衔;满20年不满24年的,授予二级军士长军衔;满24年以上的,授予一级军士长军衔;
4、从非军事部门直接招收的士官,按照套改后的士官等级和年度授予相应军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