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异议处理:可向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公安机关受理后,审查事实、证据和程序是否合法,并作出复核结论。当事人也可在民事诉讼中向法庭提出对认定书的异议,并阐明理由,法院有权决定是否采纳,并确定赔偿责任比例。
法律分析
1、可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只是复核,非行政复议)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核申请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一)任何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
(二)人民检察院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的;
(三)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
(四)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复核申请的,应当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一)道路交通事故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
(二)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否公正;
(三)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
复核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当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听取各方当事人的意见。
复核审查期间,任何一方当事人就该事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复核。
2、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向法庭提出自己对事故认定书有异议,并阐明理由,人民法院有权决定是否采纳。
因交通事故认定书只是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在人民法院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中,要对其进行当庭质证,对其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向法庭说明自己的理由,人民法院有权决定是否采纳,并有权决定事故的赔偿责任比例。
结语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时,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包括复核请求、理由和主要证据。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收到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若公安机关受理复核申请,将在三十日内审查事故事实、责任划分和调查程序的合法性,并作出复核结论。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可以向法庭提出对事故认定书的异议,并阐明理由。人民法院有权决定是否采纳,并决定事故的赔偿责任比例。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章调查第二节现场处置和调查第三十二条交通警察应当对事故现场开展下列调查工作:
(一)勘查事故现场,查明事故车辆、当事人、道路及其空间关系和事故发生时的天气情况;
(二)固定、提取或者保全现场证据材料;
(三)询问当事人、证人并制作询问笔录;现场不具备制作询问笔录条件的,可以通过录音、录像记录询问过程;
(四)其他调查工作。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章调查第四节检验、鉴定第五十一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确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章调查第二节现场处置和调查第三十七条因调查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向有关单位、个人调取汽车行驶记录仪、卫星定位装置、技术监控设备的记录资料以及其他与事故有关的证据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