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分居怎么证明?

2024-08-31 16:17:09

证明夫妻双方已经分居的证据:

1、双方签订的夫妻书面分居协议;

2、一方签订的租房合同;

3、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书,最好是用快件性质邮寄,在备注栏里注明“分居”,并且保留邮寄凭证,从邮寄之日起到提起离婚期间属于夫妻分居时间;

4、双方来往的书信,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

5、一方所在地区居委会证明,较一般的证人证言,证明力要高一些。

一、分居证明哪里可以开

其实分居证明不需要去哪里开,只要有证据即可。

能证明夫妻分居的常见证据:

(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

(2)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协议,一定是要书面的,口头协议必须对方承认;

(3)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书,最好是用快件性质邮寄,在备注栏里注明分居协议,并且保留邮寄凭证,从邮寄之日起到提起离婚期间属于夫妻分居时间;

(4)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

(5)人证也可以,比如双方都认识的朋友或者亲戚,不过因为证人往往和为其作证的一方有利害关系及分居是夫妻私事,所以单

独的证人证言难为法院采信,要辅佐以其他的证据。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