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离婚要带哪些材料?

2024-08-31 16:14:24

法律分析:

离婚要携带材料:

1、涉及子女抚养费纠纷的,应当提交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

2、涉及精神病人的离婚案件,必须有法医鉴定或医院诊断证明;

3、涉及房屋租赁权或所有权处分的,应提交租赁合同或产权证复印件,并携带原件核对;

4、涉及共有财产分配的,应当提交财产清单,详细列出财产状况;

5、对共同存款或共同债权、债务分配有争议的,应当提交存折、借据等证据;

6、涉及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证券分割、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及有限责任公司出资时,应当提交有关证据证明双方共同财产;

7、涉及其他争议财产分割的,还应当提交有关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