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名商标的认定途径是:
一是直接申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认定驰名商标。
二是在商标异议程序中一并向商标局申请认定驰名商标。
三是在商标争议程序中一并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认定驰名商标。
四是在商标侵权行政处理过程中,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认定驰名商标。
五是在商标侵权民事诉讼程序中申请人民法院依法认定驰名商标。
一、对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法律是如何去规定的
对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具体如下:
1、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2、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3、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相关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
4、使用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有关当事人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禁止使用。
5、驰名商标所有人认为他人将其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登记,可能欺骗公众或者对公众造成误解的,可以向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申请撤销该企业名称登记。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应当依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处理。
6、他人的域名或其主要部分构成对驰名商标的复制、模仿、翻译或音译的,应当认定其注册、使用域名等行为构成侵权或者不正当竞争。
二、驰名商标特殊保护可以防吗?
有特殊保护。有下列特殊保护措施:1、将与他人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在非类似商品上申请注册,且可能损害驰名商标注册人的权益的,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驳回其注册申请。2、将与他人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在非类似的商品上使用,且会暗示该商品与驰名商标注册人存在某种联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十三条,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
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