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管和路政都有上路查车的执法权。
相关规定如下:
1、如果是查超载超限,执法人员必须出示交通部或当地省级政府颁发的执法证件,执法类别应是路政管理或路政超限管理,同时执法人员必须是2人或2人以上。
2、路政、运管都有上路执法权。根据国务院关于严厉打击公路三乱的规定。路政、运管上路执法的时间地点(路段),需报经县级以上法制办(局)批准。否则属违法上路,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由于行政处罚程序违法处罚无效。
运管所是交通局下设的执法机构,主要是查(营运证,非法营运证。从业资格证等,对营运车辆的营运违法现象,及非法营运黑车的查处)。
对于运管人员上路稽查有以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五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其工作人员的法制、业务素质。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应当接受法制和道路运输管理业务培训、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执行职务。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