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申请贷款时,如果银行卡卡号输错,导致贷款额度被冻结,那么用户需要主动联系贷款机构的客服来解冻。一般来说,只要账户解冻,用户重新绑定新的银行卡,就可以继续申请贷款了。而如果要用户花钱来解冻,那么就是骗人的,用户一定不要相信。
一、征信贷款记录多了好不好
征信贷款记录多了,只要是没有逾期的,一般没有什么影响。征信贷款记录多了,但是没有逾期记录,那么个人征信不会有问题。贷款记录偏多只能说明用户的经济状况不佳,但是并不会影响到用户的个人征信。只有不良的信用记录,才会影响到个人征信,不良信用记录包括逾期记录、呆账记录、代偿记录、止付记录等。
用户在申请贷款时,尽量注意申请贷款的频率,这样就可以有效控制贷款次数,让征信报告不至于充满大量的贷款记录。而用户经常申请贷款,但是每期都能按时还款,也可以从侧面证明自己的还款能力,这样后续申请贷款,仍然有一定的概率可以通过审核。当用户的负债率较高时,即征信中有较多的贷款未还清,那么后续再申请贷款,贷款机构可能会要求用户提前还清部分贷款。只要按照贷款机构的要求做,也不会影响后续申请贷款。
二、骗贷款怎么处理?
骗贷款的最终目的不归还且非法占有,那么会造成贷款诈骗罪,根据额度不同判处不同年份的有期徒刑;如果骗贷款后归还,一般不会追究刑事责任,具体情况需要咨询相关律师。用户在平时申请贷款时一定不能骗贷。用户在申请贷款时一定要提交真实的资料,而且在办理贷款后及时的还款,不要出现逾期的情况,因为逾期后会产生罚息。
三、电信网络诈骗措施防范有哪些
1、冒充公检法等机关诈骗
以“法院传票、信息泄露、涉及洗钱”等为由,冒充警察、检察官、法官实施诈骗。
防范措施:警方不会通过110电话号码直接拨打用户,绝不会通过电话远程做笔录方式办案,更不会要求受访者提供个人的银行卡号、密码等信息,同时根本没有所谓的“安全账户”。因此,遇到公检法要求提供银行卡号和密码以及将钱转到“安全账户”等情况时,切勿相信。
2、中奖诈骗
通过QQ、短信等方式向用户发送中奖提示信息,并利用在互联网上设置的虚假网站诱导事主误入中奖陷阱,以让事主缴纳税费、公证费、手续费等各种名目实施诈骗。
防范措施:收到类似的可疑短信时,不要轻易回复或者轻易按照可疑短信的内容操作,可以登录机构官方门户网站或拨打官方热线电话了解相关情况。在对方要求汇款时,要多方查证、核实情况或多同亲朋好友商议,不要轻易汇款。
3、“猜猜我是谁”诈骗
犯罪分子获取受害者的电话号码和机主姓名后,打电话给受害者,让其“猜猜我是谁”,随后根据受害者的描述冒充熟人身份,并声称要来看望受害者。随后,编造其被“治安拘留”等理由,向受害者借钱,很多受害者没有仔细核实就把钱打入犯罪分子提供的银行卡内。
防范措施:要注意保存好个人信息,为防止信息泄露,要慎重在公共场所电脑及QQ、微博、微信等留下自己及朋友的真实信息。如果接到陌生来电,自称是好友时,应尽快与好友取得联系,多方面核实真假。
4、刷卡消费诈骗
不法分子通过短信提醒手机用户,称该用户银行卡在某地(如商场、酒店)刷卡消费等,如用户有疑问,可电话咨询。在用户回电话后,其同伙冒充银行客服谎称该银行卡可能被复制盗用,利用受害人的恐慌心理,要求用户到银行ATM机上进行加密操作,逐步将受害人卡内的款项转到犯罪分子指定的账户,达到诈骗的目的。
防范措施:接到此类诈骗短信时,应及时拨打银行的官方查询电话进行核实,不要拨打诈骗短信中提供的咨询电话进行核实。
5、网络虚假投资诈骗
犯罪分子以某某证券公司名义通过互联网、电话、短信等方式散布虚假个股内幕信息及走势,获取事主信任后,又引导在其自身搭建的虚假交易平台上进行理财,从而骗取事主资金。
防范措施:此类假平台正是不法分子搭建的虚拟投资网站,打着理财的幌子,以小赚为利益诱饵,致使事主上当。在选择投资理财时,应确认该平台的所属地、性质、资金流向、过往历史等资料,做足功课后再进行投资。
6、植入木马诈骗
通过引诱事主主动点击短信的链接或诱使事主扫描带有木马病毒网站的二维码,进而向事主手机等电子设备植入木马程序,获取事主手机的通讯录、短信、银行卡、支付宝等信息实施诈骗。
防范措施:收到带有链接的短信时应高度警惕,不要随便点击陌生网址,更不要轻易安装可疑的客户端。同时不要见“码”就扫,小心二维码扫描诈骗。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银行业金融机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银行业监督管理规定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除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至第四十七条规定处罚外,还可以区别不同情形,采取下列措施:
(一)责令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二)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三)取消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的任职资格,禁止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