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驰名商标应提供的证明材料

2024-08-31 16:12:10

认定驰名商标应提供的证明材料有:

1、公众对该商标具有一定知晓程度的证明材料;

2、该商标曾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证明材料;

3、该商标使用持续时间的证明材料;

4、其他证明材料。

一、哪些方式可以获得驰名商标认定

国内驰名商标认定目前有两种方式:一、通过商标局、商标评定委员会进行驰名商标的认定即行政认定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条规定: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局主管全国商标注册和管理的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四条规定:驰名商标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作为处理涉及商标案件需要认定的事实进行认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二)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三)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四)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五)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在商标注册审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商标违法案件过程中,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十三条规定主张权利的,商标局根据审查、处理案件的需要,可以对商标驰名情况作出认定。在商标争议处理过程中,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十三条规定主张权利的,商标评审委员会根据处理案件的需要,可以对商标驰名情况作出认定。二、通过法院判决的方式对驰名商标进行认定即司法认定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四条规定:在商标民事、行政案件审理过程中,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十三条规定主张权利的,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人民法院根据审理案件的需要,可以对商标驰名情况作出认定。

二、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哪些因素?

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以下因素:

1、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2、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3、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4、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5、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在商标注册审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商标违法案件过程中,当事人依照规定主张权利的,商标局根据审查、处理案件的需要,可以对商标驰名情况作出认定,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注册驰名商标需要考虑的因素有: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驰名商标是在中国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九条

以下材料可以作为证明符合商标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证据材料:

(一)证明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知晓程度的材料。

(二)证明该商标使用持续时间的材料,如该商标使用、注册的历史和范围的材料。该商标为未注册商标的,应当提供证明其使用持续时间不少于五年的材料。该商标为注册商标的,应当提供证明其注册时间不少于三年或者持续使用时间不少于五年的材料。

(三)证明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的材料,如近三年广告宣传和促销活动的方式、地域范围、宣传媒体的种类以及广告投放量等材料。

(四)证明该商标曾在中国或者其他国家和地区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材料。

(五)证明该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据材料,如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在近三年的销售收入、市场占有率、净利润、纳税额、销售区域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