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可以作为驰名商标的证据材料有哪些
可以作为驰名商标的证据材料有如下几类:
1.证明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知晓程度的有关材料;
2.证明该商标使用持续时间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使用、注册的历史和范围的有关材料;
3.证明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的有关材料,包括广告宣传和促销活动的方式、地域范围、宣传媒体的种类以及广告投放量等有关材料;
4.证明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记录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曾在中国或者其他国家和地区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有关材料。
注意,在认定驰名商标时,应当从多方面的因素来考量,而非从一个方面来考察。
二、驰名商标的认定方式
目前驰名商标的认定方式有以下几种:
1.申请人如果认为他人经商标局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与申请人在先权利相同或相近似时,在提出异议申请的同时提出驰名商标的认定申请。
2.商申请人如果认为他人已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在请求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的同时,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证明自己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由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定自己的商标为驰名商标。
3.在商标侵权行政处理过程中向案件发生地的市(地、州)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禁止使用该商标的书面请求,并提交自身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
4.在商标侵权民事诉讼程序中,向地方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起认定驰名商标的申请。
三、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
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驰名商标与其独创性和显著性而获得不同程度的跨类保护。
2.驰名商标可以对抗其他人的恶意抢注。
3.其它公司不得以该驰名商标作为域名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