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逸后自首有三种情形:(一)主动到交管部门或公安部门投案并交待罪错事实的;(二)委托他人或打电话向交管部门或公安部门报案,等候处理并交待罪错事实的;(三)途中向交管部门或当地有关部门报案,等待处理。
法律分析
逃逸后自首有以下情形:(一)逃逸人主动到交管部门或其他公安部门投案并如实交待罪错事实的;(二)逃逸人委托他人或打电话向交管部门或其他公安部门报案,等候处理并如实交待罪错事实的;(三)逃逸人途中向交管部门或当地有关部门报案,等待接受处理的。
拓展延伸
自首后逃逸的刑罚及其法律后果
自首后逃逸的刑罚是指犯罪嫌疑人在自愿投案自首后,又擅自逃离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自首是一种法定的减轻刑罚情节,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轻犯罪嫌疑人的刑罚。然而,如果犯罪嫌疑人在自首后逃逸,将面临更严厉的法律后果。根据刑法规定,逃逸行为将被视为对刑罚执行的抗拒,可能导致刑罚的加重,甚至可能被认定为犯罪嫌疑人的再次犯罪行为,受到更严厉的刑罚追究。因此,自首后逃逸是极不明智的行为,对于犯罪嫌疑人来说,应当理智面对自己的犯罪行为,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和审判程序,以便争取更为宽大的刑罚。
结语
自首后逃逸是极不明智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自首是一种减轻刑罚情节,但逃逸将面临更严厉的法律后果。逃逸行为被视为对刑罚执行的抗拒,可能导致刑罚加重,甚至再次被认定为犯罪行为。犯罪嫌疑人应理智面对自己的行为,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和审判程序,以争取更宽大的刑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