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应当提供符合起诉条件的证据,而通话录音属于符合起诉条件的证据范围,所以是可以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被告提出反诉,应当提供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证据
第十五条当事人以视听资料作为证据的,应当提供存储该视听资料的原始载体。当事人以电子数据作为证据的,应当提供原件。电子数据的制作者制作的与原件一致的副本,或者直接来源于电子数据的打印件或其他可以显示、识别的输出介质,视为电子数据的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