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补偿。交通事故补偿一般包括以下项目:受害人死亡的,除抢救治疗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补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和精神损害补偿等。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补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补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补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补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补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补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补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