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是分配按人头吗

2024-08-31 16:08:28

是可以的,首先明确一点,被征收的土地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所有,那么土地补偿款也应该归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另外集体经济组织也是全体成员组成的,那么间接的也就属于其成员所有,因此征地补偿款一般是直接发放到村民手中的。

征地补偿款的发放一般以户为单位进行补偿的,各地规定当然也不一致,有的集体留下土地补偿的20%到30%,用作全体村民的公共积累和用于集体经济组织的公益事业,另外的剩余的70%到80%的土地补偿款,当然如果通过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决议,所有土地补偿款都归个人,也是可以的。毕竟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都是自治组织,有分配表决的权力。

一、土地征收相关法律问题咨询

土地补偿款怎么分配,是占住谁的地给谁钱,还是归集体所有,所有人平分(如果只给占地的分钱,那承包期到后她们还能分地吗)土地怎么分配,承包期不到能重新调整土地吗。

现在是有一半的人地耕地被征收,还有一半的村民保留耕用地,被征收的拒绝所有人平均分,认为占的是他们的地,补偿款就该属于占地户。而且是谁占的多,就分的多,占的少,就分的少,谁开荒的地就属于谁。这样做有没法律依据。补偿款到底应该怎样分,是所有村民平分,还是所有占地户平分。还是根据占地多少分。

现在承包权已经23年了,如果只有占地户分钱,到30年后,得到补偿款的村民还有权重新分剩下的耕地吗。如果有,那他们吧土地卖了自己得到了钱,却又去分剩余人的地,有法律依据吗。如果所有村民平分补偿款,承包权不到30年现在能所有人重新调整耕地吗?

答:《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即土地补偿费的收益主体应该是集体组织内部的全体成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九条规定: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村民委员会必须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三)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四章第二十四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

所以对于土地补偿费的使用,村集体需召开村民会议,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如何使用。

二、集体土地补偿的分配

以村民小组为集体土地经营管理单位时,可由村民小组组织分配;以村民委员会为集体土地经营管理单位时,可由村民委员会组织分配;如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后,将分配方案提交征地单位的,征地单位也可根据该方案直接将土地补偿费支付给村民。而安置补助费的发放一般是根据法律规定,只能由征地单位直接支付给村民。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分配因产权人、种植人相对比较明确,一般不存在很大的争议,容易产生纠纷的主要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分配。分配方式一般有二种:一是由分有责任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平均分配,无论其承包的责任田是否被征用;二是谁承包的责任田被征用,就归谁所有。在实际分配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常以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原则决定少数人享有或不享有征地补偿费的分配权利,该部份人如果服从时便能顺利分配下去,如果他们不服从多数人决定时极易产生纠纷。

法律已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所以有权参与分配的也只能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而认定的依据一般应以户籍为原则,但户籍又不是惟一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