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扣押你的三轮车属于扣押经营工具的强制行为,是合法的。第一,按照正常程序,城管应该在扣押你的三轮车的同时向你开罚款单(这种罚款单是有省财政厅盖章的票据),被处罚人拿着罚款单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然后拿着银行给出的票据到城管部门要回被扣押的物品。第二,按照正常程序,城管应该在扣押你的三轮车的同时向你开罚款单(这种罚款单是有省财政厅盖章的票据),被处罚人拿着罚款单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然后拿着银行给出的票据到城管部门要回被扣押的物品。(但因为很多被处罚人并不把罚款单当回事,直接扔掉或者撕毁,城管将无法报账,所以,一般要求被处罚人直接将罚款交到城管执法人员手中,由执法人员亲自交到银行。)第三,执法人员处以被处罚人3000罚款,应该有简易程序的立案案卷,收取罚款应向当事人开具《省非税收收入票据》(不是发票,但有省财政厅盖章和本单位公章)。第四,被扣押物品,如果当事人超过时限不来领取,执法部门有权对物品进行拍卖处理,扣押期间物品出现的非人为因素的损坏,执法部门不承担责任。摆摊被城管扣车的可以先找城管解决,若是认为城管扣车有程序或实体上的不合法的,可提起行政复议。法律规定,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开展执法活动,应当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和危害后果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行政处罚的种类:(一)警告;(二)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四)责令停产停业;(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六)行政拘留;(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