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规定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规定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3、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规定期限内提出答辩状。4、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诉法》
第一百七十八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第一百七十九条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