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抚养费应定期给付。定期给付,通常以月、季度、年为时间单位。
一方每月有固定收入,抚养费应按月给付;没有固定月收入的,则可按收益季度或一年一次定期给付。
无论是按月还是季度、半年或年定期给付,为了便于执行,都应在调解协议或判决书中加以明确。
(2)如果有经济条件的也可以一次性给付,但对于一方要求一次性给付的要慎重处理,确有必要采用。
现实中,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之后,才能据此支付子女抚养费,以尽自己的抚养义务。当然,要是没有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积极履行自己的义务,也就是说不支付抚养费的话,则另一方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履行自己的义务。
一、抚养费每月多少钱一个月
1、法院根据什么标准确定抚养费?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2、抚养费给多少,具体数额如何确定?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给付方式:
1、定期给付。
根据父母的职业情况,抚养费原则上应定期给付。有固定收入或虽无固定收入,但每月都有相当收入的父母一方,应按月给付孩子的抚养费;从事农业生产或收入较高的父母,也可以按季或年给付。
2、一次性给付。
有的情况下,抚养费也可一次性给付。例如当事人有充分的经济能力,有条件一次性给付孩子抚养费的;除此之外对于涉外、涉华侨、涉港澳台同胞的离婚案件,子女抚育费一般都做一次性给付的处理,以免日后发生执行困难。
3、以物折抵。
特殊情况下,当事人无法以现金支付抚养费,可以以物折抵。主要适用于没有经济收入的一方或下落不明的一方,按照确定的抚养费数额,用属于无经济收入一方或下落不明一方的财物,以相当的数额,折抵抚养费,交付抚养子女的一方。
以上是实际中的几种抚养费的给付方式,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和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出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二、离婚孩子的抚养费法律怎么规定的
1、抚养费的范围有: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
2、确定子女抚养费承担方式有:
(1)由父母双方协议。父母通过平等自愿协商,就抚养费的有关问题达成明确具体的协议,不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的,应予准许。但是,协议应当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不得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为了防止父母双方损害子女利益的发生,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应当认真根据双方的经济状况、能力、子女的需要、当地的生活、教育水平等进行审查,如果协议不利于子女的,就不应准许。
(2)由人民法院判决。双方协议不成,或者其协议不予准许时,应由人民法院从保护子女合法权益、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出发,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依法做了判决。
3、抚养费的数额如下:
(1)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2)对于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工资总额的计算,应当包括基础工资、级别工资、职务工资、工龄工资、津贴、奖金、生活补贴及其他的收入。
(3)对于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其当年总收入或其所处同行业的平均收入。如农民给付的抚养费的标准一般不低于当地平均水平。个体工商户、专业承包户、私营企业主的子女抚养费,应根据其经营状况和实际利润给付。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3、抚养费的给付方法有:
(1)抚养费应定期给付。定期给付,通常以月、季度、年为时间单位。一方每月有固定收入,抚养费应按月给付;没有固定月收入的,则可按收益季度或一年一次定期给付,无论是按月还是季度、半年或年定期给付,为了便于执行,都应在调解协议或判决书中加以明确。
(2)如果有经济条件的也可以一次性给付,但对于一方要求一次性给付的要慎重处理,确有必要采取一次性给付的,要注意掌握条件。可以一次性给付的情况有出国、出境人员;有能力一次性支付的个体工商户、专业承包户、私营企业业主等人员;下落不明的一方以财产折抵的;双方自愿、协商一致的。
4、抚养费的给付期限如下:
(1)支付到子女18周岁为止。如果子女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其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也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2)虽然子女成年,但如果父母有经济负担能力,仍要负担其抚养费,其停止期限视具体情况而定的情况有成年子女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成年子女尚在校就读的;成年子女确无生活能力和条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