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监管部门的监管内容

2024-08-31 16:07:03

法律分析:1、对药品研制、生产、经营和药品使用单位使用药品等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2、对为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提供产品或者服务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延伸检查。

3、对高风险的药品实施重点监督检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九条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药品研制、生产、经营和药品使用单位使用药品等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必要时可以对为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提供产品或者服务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延伸检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和隐瞒。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高风险的药品实施重点监督检查。对有证据证明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监督检查情况,应当采取告诫、约谈、限期整改以及暂停生产、销售、使用、进口等措施,并及时公布检查处理结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出示证明文件,对监督检查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应当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