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申请书的写法为:1.写明申请人的姓名、住址、联系方法,与被申请人的关系。2.写明被逮捕人的姓名、住址、涉嫌罪名、批捕机关,羁押场所。3.写明申请事由。4.写明事实和理由。5.写明申请时间等。
法律分析
取保候审步骤:1首部。第一,标题;第二,申请人的姓名、住址、联系方法,与被申请人的关系。被逮捕人的姓名、住址、涉嫌罪名、批捕机关,羁押场所。2.正文。第一,申请事项;第二,申请理由;第三,如果有保证人,则写明保证人身份;第四,写明保证的具体内容。3.尾部。第一,致送机关的名称;第二,申请人、保证人(如果有的话)签名。
4.最后,要求注明提出该项申请的年、月、日。
取保候审保证人保证书怎么写
取保候审保证书,应当按照法律要求写。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规定: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
(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被保证人有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该内容由倪爱民律师和律说律答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