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店铺门头审批的手续为:商家先到辖区内的城管监察中队申报要求办理门头设置许可证,获得辖区城管中队的意见;带着城管监察中队的意见到各区的便民中心申请办理门头设置许可证;申请人为设置经营性户外广告的商品经营者或服务提供者;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和街景规划要求。与城市区域功能相协调,符合美化市容的要求,不得影响建(构)筑物本身的功能及相邻建(构)筑物的采光和安全。不得妨碍交通或者影响消防通道,不得损害市容市貌。同一高层建筑物顶部的户外广告,必须上下高低一致。前后立面相平、彼此互相衔接,力求采用霓虹灯制作并同步整体亮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二十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量力而行,尊重群众意愿,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城乡规划。
第二十九条 城市的建设和发展,应当优先安排基础设施以及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妥善处理新区开发与旧区改建的关系,统筹兼顾进城务工人员生活和周边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村民生产与生活的需要。镇的建设和发展,应当结合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优先安排供水、排水、供电、供气、道路、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和学校、卫生院、文化站、幼儿园、福利院等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为周边农村提供服务。乡、村庄的建设和发展,应当因地制宜、节约用地,发挥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引导村民合理进行建设,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
第三十条 城市新区的开发和建设,应当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时序,充分利用现有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严格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体现地方特色。在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外,不得设立各类开发区和城市新区。
第三十一条 旧城区的改建,应当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和传统风貌,合理确定拆迁和建设规模,有计划地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改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以及受保护建筑物的维护和使用,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
第三十二条 城乡建设和发展,应当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风景名胜资源,统筹安排风景名胜区及周边乡、镇、村庄的建设。风景名胜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