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职务犯罪的案件,我国检察院的审查起诉期限一般是一个月,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依照本法和监察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需要补充核实的,应当退回监察机关补充调查,必要时可以自行补充侦查。
第一百七十二条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