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诚协议的效力问题,实务上一直是存在争议的。最高院《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理解与适用以及最高院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的理解与适用,也都没有给出明确的观点。
但从审判实践上来讲,主流观点倾向于:夫妻之间签订忠诚协议,应由当事人本着诚信原则自愿履行,法律不禁止夫妻之间签订忠诚协议,但也不赋予此类协议强制执行力。如果当事人履行就履行了,没有履行的,法律也不能强迫当事人履行。也就是说,忠诚协议的履行完全凭自愿。
杭州离婚律师所说的主流观点,也就是大部分法院的观点。但是有些法院,对忠诚协议中约定的损害赔偿金是支持的。
一、财产分割协议有哪些法律效力
1、财产分割协议生效后,产生法律效力。按照《民法典》,这种法律效力体现为二:
(1)表明当事人的约定得到法律的肯定,当事人的合同权利会得到法律的保护;
(2)合同约定的内容开始实际履行。财产分割协议的效力内容也相应体现在两方面: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得到法律的肯定;双方当事人均应全面履行协议约定的内容。履行的要求完全适用《民法典》有关履行的规定。
2、但值得注意的是,财产分割协议却不具有强制执行力,这一点与诉讼离婚中形成的调解书不同,调解书中的财产处理的内容虽然也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结果,但这种协议是在法官的主持下进行的,其内容的合法性经过司法审查,所以,调解书中的财产处理部分具有强制执行力。而财产分割协议则不同,法律并没有赋予婚姻登记机关对财产分割协议内容的合法性的审查职权,婚姻登记机关只在形式上进行审查。由于未经过司法审查,因财产分割协议的履行发生争议时,与其他合同一样,必须先经过合法性审查。如其合法性得到确认,待形成裁判文书后,可申请执行。
3、所以,财产分割协议后不得在离婚诉讼中作为财产分割的依据。财产分割协议是协议离婚的一部分,与离婚诉讼是两种完全独立的离婚制度,二者在具体程序操作上是不可互用或混同的。协议离婚中的自愿原则贯穿了包括财产分割在内的每一个环节。在财产分割协议中,一方可将自己的财产以财产分割的名义给予对方都可(与此对比,诉讼离婚中则只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处理一方个人财产只能出于其他理由。)。承接协议离婚中的自愿原则的财产分割协议只能作为协议离婚的一个环节而不可独立于协议离婚之外,不能用于诉讼离婚中。
二、民法典出轨一方是不是净身出户
法律没有规定出轨的一方要净身出户,除非是出轨的当事人自己愿意净身出户,否则让对方净身出户很难实现。虽然不能做到让出轨方净身出户,《民法典》有规定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会适当照顾无过错方。
即使有了净身出户的忠诚协议,但司法实践中多倾向于认为“出轨方净身出户”协议无效,因此此类协议应当依靠当事人自觉自愿的履行。但是无过错方可以在离婚时请求离婚损害赔偿。
1、从法律上讲,做不到让出轨方净身出户。
净身出户一般是出轨方由于愧疚,自愿放弃所有夫妻共同财产,甚至个人财产。
但在法律只是赋予了婚姻无过错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所以,即使有对方出轨的证据,但是出轨方不同意净身出户,法官也不会支持要求出轨方净身出户的请求。
2、可以让出轨方少分财产。
我国民法典规定的离婚财产分割原则是: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
3、可以要求离婚损害赔偿。
如果有证据证明一方出轨,法官会视情况认定为该条的“有其他重大过错”,是可以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的。
4、抓住谈判时机。
作为婚姻无过错方,可以抓住对方为了尽快离婚,和出轨对象结婚或者生子的心理,主动提出放弃部分或全部财产的情况下,一定要抓住时机,凭借对方愿意放弃经济利益来争取时间利益,为自己和子女今后赢得更优越的生活。
5、追回属于自己的钱。
如果对方赠送给第三者的房子、车子、钱的话,可以起诉至法院追回钱财。
出轨方没有结果自己同意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给他人,且这种赠与行为违背了公序良俗,是无效的,可以以小三和出轨方为被告,或者以第三者为被告,以出轨方为原告起诉至法院,要求小三者返还钱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