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程如下:1、事故报案:拨打保险公司电话报案或打110报警,根据保险人的资料进行事故的后续处理;2、事故查勘:由保险公司查勘员协助保险人对事故原因、性质、责任和损失情况等进行查勘;3、损失确定:与保险人、修理厂或相关单位对事故损失的方位、项目、金额一起协商确定;?4、索赔申请:根据案件损失类型,收集索赔所需材料,提交保险人办理索赔;?5、赔款领取:报销人对事故及索赔材料进行核实后,按保险合同赔偿被保险人。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