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认定中国驰名商标

2024-08-31 16:02:10

中国驰名商标认定途径包括:

1、由商标局依照当事人申请认定,或商标局认为确有必要作为驰名商标予以保护的,可以自行认定;

2、由人民法院依法认定;

3、中国驰名商标的其他认定途径。

一、驰名商标是否具有特殊的保护性?

有特殊保护。有下列特殊保护措施:

1.将与他人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在非类似商品上申请注册,且可能损害驰名商标注册人的权益的,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驳回其注册申请。

2.将与他人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在非类似的商品上使用,且会暗示该商品与驰名商标注册人存在某种联系,从而可能使驰名商标注册人的权益受到损害的,驰名商标注册人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两年内,请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予以制止。

3.自驰名商标认定之日起,他人将与该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名称的一部分使用,且可能引起公众误认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予核准登记。

二、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包括哪些

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1、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2、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3、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相关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4、使用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有关当事人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禁止使用。经商标局依照商标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认定为驰名商标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侵权人停止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使用该驰名商标的行为,收缴、销毁其商标标识;商标标识与商品难以分离的,一并收缴、销毁。5、驰名商标所有人认为他人将其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登记,可能欺骗公众或者对公众造成误解的,可以向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申请撤销该企业名称登记。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应当依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处理。6、他人的域名或其主要部分构成对驰名商标的复制、模仿、翻译或音译的,应当认定其注册、使用域名等行为构成侵权或者不正当竞争。

三、申请驰名商标认定递交的申请材料需要遵循什么规范

申请驰名商标认定递交的申请材料需要遵循的规范:

(1)申请人应知悉其提供的材料性质为案件证据;

(2)申请人应按要求填写《驰名商标认定申请材料摘要表》,并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

(3)申请人提供的证明商标驰名的材料仅需达到证据效果即可,应避免过度包装、非关联性过度举证。证据材料以不超过两本为宜;

(4)申请人申请认定的商标一般限于一个商标;

(5)申请认定的商品或服务项目应当结合实际使用情况,且不超过三项。申请认定商标已注册的,申请认定的商品或服务仅限于核定使用的项目;

(6)证明材料基本要求和证据效力。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三条

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

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第十四条

驰名商标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作为处理涉及商标案件需要认定的事实进行认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二)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三)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四)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五)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