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申诉会不会再加罪

2024-08-31 16:01:25

被告人就刑事案件进行申诉是不会再加重罪刑的,但人民检察院抗诉或者自诉人上诉的情况下除外。《刑事诉讼法》规定,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认为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阻碍其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有权向同级或者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或者控告。

一、判决书是一直生效吗

法院的判决书在发生法律效力后被撤销之前一直是有效的。我国刑事、民事审判实行的是两审终审制。刑事案件一审判决、裁定作出后,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的,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也可以提出上诉。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地方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民事案件的一审判决作出后,当事人不服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刑事或民事的二审判决、裁定为终审判决、裁定。送达后即生效。法律还规定有审判监督程序,就是对生效判决启动再审的程序。再审案件按照原审程序进行。但是原判决未被撤销前,一直是生效的。民事案件需要申请执行的,应在判决、裁定生效后两年内提出。

二、强奸罪判处证据不足怎么翻供

人民法院在审理强奸案件的时候,如果人民法院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判处被告人有罪的,法院的判决结果是存在错误的,被告人可以通过以下的方式进行翻供:

1、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上一级的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级人民法院在审查案件后,发现案件证据不足的,有可能作出改判或者将案件发回重审。

2、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受申诉的司法机关经审查后,确认案件证据不足的,一般会对案件进行重审。

3、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判决结果进行审查的时候,如果发现案件证据不足,判决有错误的,会向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人民法院会组成合议庭审理案件,指令原审法院重新审理案件。

三、刑事再审被驳回

当申诉被驳回后,可以继续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诉或者到人民检察院申诉。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发生则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判抗诉的案件,审理期限适用前款规定;对需要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的,应当自接受抗诉之日起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下级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期限适用前款规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认为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阻碍其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有权向同级或者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或者控告。人民检察院对申诉或者控告应当及时进行审查,情况属实的,通知有关机关予以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