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成立清算组。公司被吊销后应在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实践中部分公司出现不能准时成立清算组,这种情况下,会产生相应的滞纳金,公司应先缴清滞纳金之后,进行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也可由人民法院指定中介机构组成。
2、注销公告。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实践中工商部门会告知符合登报公告的报纸。登报四十五日之后才可办理注销手续。
3、办理税务注销。公司被吊销之后应在十五日内,办理税务注销程序:1、注销税控设备;2、窗口手工申报注销当月/季度增值税;3、社保注销;4、申请注销。申请注销时应携带注销税控设备清单原件、工商部门出具的吊销营业执照行政处罚决定书、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若公司未办理"三证合一",还应携带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或地税收缴资料清单)、公章、公司出具的股东会决议(全体股东签字,盖公章)、清税申报表(携带公章现场领取)、实名办税人员身份证原件。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免予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证明,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1、未办理过涉税事宜;2、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发票、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的。
4、银行账户注销。携带税务注销回执单、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司印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银行开户许可证、印鉴卡前往公司账户所在的银行办理银行账户注销。
5、公司公章注销。携带、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司在公安部门备案的印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前往印章登记的公安机关注销公章。
6、工商注销。在登报公告期满后,可办理工商注销程序。携带刊登公告的报纸、清算报告、税务注销回执单、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填写注销申请单,在工商部门审核通过之后,出具准予注销通知单,完成工商注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