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自由的权利行使在法律上被给予了充分的保障,当婚姻走向终局时,双方都同意离婚的那当然好办,直接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手续即可但对于不想离婚的一方,可以直接提起离婚诉讼。1、不想离婚的当事者,其原因大概有几下五种:(1)认为双方有感情,特别是自己对对方还有很强的依恋,不想离婚(2)孩子还小,离婚恐怕影响孩子的成长及学习(3)离婚后不好再找伴侣,对离异后的生活恐惧(4)对方提出离芽是因为有外遇,为了报复就是不离婚,不让对方得逞(5)对方给的补偿太少,多些就同意离婚。以上各种原因,且不具体评论对与否,至少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即他们都开始重视离婚这件事。问题的关键是,“不同意离婚”能否达到期的效果。2、当婚姻出现问题时,若仍想维系,应注意把握好以下五个方面:(1)主动承担婚姻中的责任。(2)积极改善婚姻相处模式。(3)协助对方一起处理婚外情。(4)调节夫妻情趣。(5)注意财产权益保护。为此,在做出维系婚姻的努力时,也别忽略了婚姻财产权益的保护。当然,此时的权益保护需要更多的技巧,做到既体现维系婚姻的真诚,又不错过证据收集的最佳时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