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法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非法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立案标准是:
1、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的;
2、伪劣产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十五万元以上的;
3、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不满五万元,但将已销售金额乘以三倍后,与尚未销售的伪劣产品货值金额合计十五万元以上的。
二、非法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处罚内容是什么?
1、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2、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3、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4、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5、如果单位犯非法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会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的相关规定做出相应的处罚决定。
三、哪些行为属于非法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加重情节?
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参与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从重处罚。
2、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实施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而为其提供贷款、资金、账号、发票、证明、许可证件,或者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运输、仓储、保管、邮寄等便利条件,或者提供制假生产技术的,以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共犯论处。
3、实施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同时构成侵犯知识产权、非法经营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非法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这种行为会对我国的市场经济造成不良的影响,同时也会对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造成不良的影响,因此结合涉案情节的严重程度以及造成的后果的恶劣程度不同,当事人会受到的处罚也是有所不同的,这需要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具体分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