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子女抚养费对方不给怎么办
1、对方不给子女抚养费的,按以下情形处理:
(1)、如果是离婚后,不按离婚协议书约定履行,支付抚养费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抚养费。
(2)、如果是不履行生效判决书,逾期不支付抚养费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条、第二百四十三条
二、中止支付抚养费有哪些条件
根据司法实践经验,父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根据情况确定减少或者中止其给付:
(一)给付方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有抚养能力的。
(二)直接抚养子女方再婚,继父或继母愿意承担子女抚养费的一部或全部。在这种情况下,负有给付义务的一方所承担的抚养费数额可以相对减少。但继父或继母不愿抚养的,生父或生母的给付数额不能减少。
(三)给付方因违法犯罪被收监改造或被劳动教养,失去了经济能力,无力给付的。但恢复人身自由后,有了经济来源,则仍应按原协议或判决给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