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个月试用期到期延期一个月,延期的试用期到期后,被公司辞退,怎么补偿?
由于《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因此,与公司签订的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约定的3个月试用期到期前3天,邮件通知再延期一个月的做法是违法的。由于延期的所谓试用期是违法的,公司应支付正常工作工资。公司在“.延期的试用期到期前3天通知办理离职手续”,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承担支付《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的二倍的赔偿金的法律责任。补缴欠缴的自参加工作之日起至解除劳动合同期间的社会保险费等。要求公司支付上述款项,否则只能通过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的方式予以解决。另根据第40条第二项的规定: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综上,单位应当额外支付1.5个月的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故应当是应发工资劳动者的以下劳动收入不列入经济补偿金基数的范围:(1)劳动保护费用,如工作服、解毒剂、清凉饮料费用等;(2)按规定未列入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及其他劳动收入,如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中华技能大奖等,以及稿费、讲课费、翻译费等。关于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问题,按照《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第11条规定:“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而对于上述条款中的“工资”的范围,按照《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3条的规定:“劳动法中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予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以上就是对3个月试用期到期延期一个月,延期的试用期到期后,被公司辞退,怎么补偿问题的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该内容由赵军律师和律说律答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