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销户口的死亡证明在哪里开

2024-08-31 15:58:38

已销户口的死亡证明视以下情况开具:1、死于医疗卫生单位的,凭《死亡医学证明》;2、对公民正常死亡无法取得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的,凭居委会或村委会或卫生站出具的证明;3、非正常死亡或卫生部门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凭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4、已经火化的,凭殡葬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八条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开具死亡证明所需材料有什么1、为死者办理死亡证明的直系亲属应当带上死者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到当地的公安机关办理死亡证明;2、如果死者属于正常死亡的,没有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可以到村委会或者居委会出具死亡医学证明;3、如果死者直接在医院去世,可以直接带上医院出具的医学证明去办理死亡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