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分居满二年、感情不和且调解无效等情形下,可准予离婚。离婚不可自动进行,需通过协议或诉讼完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离婚冷静期为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可在此期限内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若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未申请离婚证,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法律分析
一、多久没有一起生活可以自动离婚
1、离婚只能通过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完成,不存在自动离婚一说。
2、如果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经调解不成,法院应当准予离婚。
3、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离婚冷静期为多久
1、离婚冷静期为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
2、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离婚只能通过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完成,不存在自动离婚一说。夫妻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经调解不成,法院应准予离婚。离婚冷静期为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如有需要,双方应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以上为相关法律依据,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四条 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登记。复婚登记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