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装修期限规定的惩罚

2024-08-31 15:53:41

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未按本法第四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规定采取措施,从家庭室内发出严重干扰周围居民生活的环境噪声的。第六十三条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一)噪声排放是指噪声源向周围生活环境辐射噪声。(二)噪声敏感建筑物是指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住宅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三)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是指医疗区、文教科研区和以机关或者居民住宅为主的区域。(四)夜间是指晚二十二点至晨六点之间的期间。

一、噪音被投诉会怎样处理

根据我国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规定,居民区的噪音标准应控制在45分贝-55分贝之间,超过这个标准的音量,即属噪音扰民。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住宅等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各类扬声器、音响器材时,应当控制音量,不得产生扰民噪声”的规定。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楼上噪音扰民解决办法是否可以选择报警

可以报警。邻居噪音扰民作为噪音污染的一种,属于违法行为。业主遭遇恶邻噪音骚扰时,可先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找业委会投诉敦促涉事邻居整改;若还是无效,可直接报警处理,或者直接通过诉讼解决。

通常情况下,邻居噪音,大多是生活噪音,如狗吠猫叫、深夜歌声、打麻雀声等等。这时,和邻居友好协商,说明情况,邻居意识到问题所在后,就会注意减少在噪音,毕竟与人方便就是与己方便。倘若交流后,邻居噪音依旧的,受害人可以报警,由警方介入处理。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

(一)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

(二)违反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

(三)未按本法第四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规定采取措施,从家庭室内发出严重干扰周围居民生活的环境噪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