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抢夺罪是指行为人对物实施暴力,对相对人具有人身危险性,有非法夺取他人财物的主观故意的行为,且夺取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本罪是介于盗窃罪与抢劫罪的中间形态,抢夺行为是直接夺取他人紧密占有的数额较大的财物,或多次抢夺且具有导致被害人伤亡可能性的行为。行为人通常与抢夺对象有身体直接或间接接触。本罪是数额犯,根据刑法第267条的规定,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应当立案。
法律依据:《关于审理抢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称《解释》)第1条的规定,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00元至2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