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证是由学校统一办理的。新生入学后,每个学期交回,由学籍老师注册盖章后即可。学校不统一办理,需班主任向学籍管理老师申请办理学生证。学生证能用来证明自己的身份,证明在该学校就读,拥有学生证还能享受许多优惠。对下列情况之一者将分别给予处理;1、故意转借他人使用,经查实后,除没收外,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校纪处分,由此而造成丢失者,一律不予补发;2、擅自涂改学生证各栏内容,将给予严肃处理,对利用学生证弄虚作假者,给予校纪处分;3、以欺骗行为办理多证者,一经查实,除没收外,将给予校纪处分;4、利用学生证、校徽从事不正当活动者,一经查实,除没收外,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法律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六条 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二)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勤工助学、文娱体育及科技文化创新等活动,获得就业创业指导和服务;(三)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科学、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五)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以适当方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与学生权益相关事务享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六)对学校给予的处理或者处分有异议,向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七)法律、法规及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