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向城管部门投诉不合理的执法行为

2024-08-31 15:51:49

这段内容介绍了几种可以投诉城管部门执法不合理的方式以及相关法律依据。同时,提到了城管综合执法的作用。城管在维护城市环境秩序、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以及服务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法律分析

以下是几种可以投诉城管部门执法不合理的方式:

1.如果对城管部门的执法行为有任何疑问或不满意,可以向相关部门进行投诉。比如,可以向城管部门的本级政府进行投诉,或者向相关部门,如公安局、律师协会等投诉。

2.如果认为城管部门的执法行为构成了违法行为,也可以向相关部门进行投诉。比如,可以向中国证监会、国家监察委员会等投诉。

3.如果认为城管部门的执法行为导致了损失或损害,也可以向相关部门进行投诉。比如,可以向保险公司、律师协会等投诉。

4.如果认为城管部门的执法行为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也可以向相关部门进行投诉。比如,可以向国务院、中央军委等投诉。

请注意,在投诉城管部门执法不合理时,应该提供详细的事实和证据,以便相关部门对问题进行调查处理。同时,投诉人应当注意自身言行的合法性和合理性,不得恶意投诉或诽谤他人。

(1)致电该城管部门的纪检室,现在大部分部门都公开受理投诉举报电话了,查一下就知道了;

(2)通过网络问政投诉、举报,包括政府、官媒的综合投诉举报平台;

(3)涉及重大违法违规、渎职等行为的,可以到当地纪委、检察院部门投诉举报。

2、法律依据:《城市管理执法办法》第三十八条

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及其他监督方式。

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应当为投诉人、举报人保密。

第三十九条

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定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二)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三)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作为经费来源的;

(四)使用、截留、损毁或者擅自处置查封、扣押物品的;

(五)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

第四十条非城市管理执法人员着城市管理执法制式服装的,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应当予以纠正,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城管综合执法的作用有什么

1、城管在维护城市环境秩序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2、城管在化解社会矛盾、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3、城管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服务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

4、城管在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中,发挥着非常关键的作用。

结语

投诉城管部门执法不合理时,可以采取多种方式进行投诉,包括向相关部门进行投诉、举报,如公安局、律师协会等,或者向相关部门进行投诉,如中国证监会、国家监察委员会等。在投诉时,应该提供详细的事实和证据,以便相关部门对问题进行调查处理。同时,投诉人应当注意自身言行的合法性和合理性,不得恶意投诉或诽谤他人。法律依据为《城市管理执法办法》第三十八条和第四十条。城管综合执法在维护城市环境秩序、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第五章监督检查第五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城乡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有权采取以下措施:

(一)要求有关单位和人员提供与监督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并进行复制;

(二)要求有关单位和人员就监督事项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并根据需要进入现场进行勘测;

(三)责令有关单位和人员停止违反有关城乡规划的法律、法规的行为。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履行前款规定的监督检查职责,应当出示执法证件。被监督检查的单位和人员应当予以配合,不得妨碍和阻挠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第四章城乡规划的修改第四十六条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定期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公众意见。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镇人民代表大会和原审批机关提出评估报告并附具征求意见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六十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上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依据职权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依法组织编制城市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

(二)超越职权或者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核发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

(三)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核发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

(四)未依法对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予以公布的;

(五)同意修改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前未采取听证会等形式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的;

(六)发现未依法取得规划许可或者违反规划许可的规定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的行为,而不予查处或者接到举报后不依法处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