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合同解除,担保人是否还承担担保责任
1、主合同尚未开始履行就解除的,担保债权没有发生,担保人免除担保责任。主合同是因债权人的责任而解除的,债务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担保人也不承担担保责任。
2、主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合同部分,不再履行,已经履行的部分可以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的性质采取恢复原状等补救措施,并可以要求损害赔偿。因此,合同解除不影响合同当事人承担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承担担保责任。
3、合同解除后,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范围,应当以债务人承担的责任为前提,并以合同约定的担保范围为限。
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第六百九十三条
二、担保人承担的责任最长多久
1、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担保人为债务担保的期限最长由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如果没有约定的,担保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2、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3、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4、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