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的保管义务应包括几个内容:
1、按照约定的方式或者租赁物的性质所要求的方法保管租赁物
如租的是机器设备,就应将其放置在厂房里,而不应露天摆放。
2、按照租赁物的使用状况进行正常的维护
很多租赁物都是需要对其经常进行保养维护的,如果不进行经常的维护,就难以保证正常的运转。
3、通知和协助
当租赁物出现质量问题影响承租人正常使用时,应及时通知出租人,并采取积极措施防止损坏的蔓延或损失的扩大。
有时租赁物发生故障来不及要求出租人维修,如果承租人有能力,也有可能先行对其进行维修,承租人应当先行维修,维修的费用由承租人先垫付,之后可向出租人追偿或者在租金里扣除。
一、出租房门锁失效换锁费用
出租房门锁坏了换锁费用一般由出租人付,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在租赁物出现不符合约定的使用状态时,出租人须对该租赁物进行修理和维护,由承租人过错造成的门锁损坏或双方约定由承租人负责检查和维修的,维修责任和换锁费用由承租人负担。
二、租赁合同应有哪些主要条款
1、租赁物的名称:租赁物即租赁合同的标的物,它是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是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核心。没有租赁物,租赁合同就无法付诸实施,它是租赁合同的必要条款。2、租赁物的数量和质量:数量和质量是交付财物的合同中的必备条款,只有在租赁合同中明确租赁物的数量和质量,出租人才能准确地履行交付租赁物的义务,承租人才能准确接受租赁物并妥善保管租赁物。3、租赁物的用途:租赁合同中约定租赁物的用途,对于双方当事人正常履行合同、合理确认双方的法律责任有着重要作用。合同中明确租赁物的用途,也可以使承租人按照承租物的性能正确合理地加以使用,避免使用不当而使承租物受到损失。4、租赁期限:一般财产租赁合同都要明确租赁期限,因为它要决定租赁物价值的回收,租金数额的确定问题。5、租金的支付期限和方式:租金是财产承租人依约因使用出租人财产而应当向出租人支付的费用。6、租赁物的维修:出租人是出租财产的所有人,一般情况下有义务保证承租人的使用,但合同约定由承租人进行维修、保养的也屡见不鲜,因此,租赁物的维修、保养应从合同中找出根据。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四条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