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用人单位未足额发放劳动报酬,劳动者如何救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之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并且可以向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投诉,请求其督促用人单位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所以劳动者工资被扣可以一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另一方面向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投诉,请求督促用人单位足额支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