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前沈阳住房公积⾦缴存上限为缴存基数的12%。缴存基数的上限为18546元。2、下限为:和平区、沈河区、⼤东区、皇姑区、铁⻄区、苏家屯区、东陵区(浑南新区)、沈北新区、于洪区为1620元。新⺠市、辽中区、法库县、康平县为1350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沈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七条住房公积金自存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之日起按照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息。每年6月30日为住房公积金存款的结息日,结息后利息转入本金。
第十八条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按照下列规定列支:(一)机关在预算中列支;(二)事业单位由财政部门核定收支后,在预算或者费用中列支;(三)企业在成本中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