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解除合同的前提是不是合同有效
解除合同的前提是合同有效。因为合同有效,才说明合同双方当事人存在合法有效的权利义务关系,才会存在合同解除的相关问题。如果合同无效,合同自始都不成立,所以,不存在合同解除的情形。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解除合同后能要求对方赔偿吗
合同解除还可以要求赔偿。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如果因违约导致合同被解除的,可以同时主张解除合同与主张违约责任,因对方的违约行为遭受损失的,可以在合同解除后要求对方进行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解除合同的方式有哪些
解除合同的方式包括协商解除、通知解除、仲裁或者诉讼解除。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