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价商标是可以转让的,只是在转让过程中要注意一些事项。我国现行《商标法》第39条和《商标法实施条例》第25条“商标转让”的相关条款存在诸多立法瑕疵且商标确权机关的管理程式不透明亦多为业内人士诟病,为在更大限度内保护权利人的商标权益。在底价商标转让过程中应该注意的事项:一、《商标法》规定,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在商标局制备的固定书式《转让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书》加盖公章或签字;二、商标转让中手续办理人必须向商标局提交身份证明,包括:营业执照、身份证等、商标代理委托书等材料,同时缴纳商标转让申请费。三、办理商标转让申请可以暂时不需要提交转让人与受让人共同签署的商标转让合同,唯一能体现转让人意思表示的法律文件就是《转让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书》。四、注册商标转让符合法律规定的,商标局将依法予以核准,并通过官方定期刊物《商标公告》进行公告,同时向受让人核发《核准转让注册商标证明》。五、未确权的商标申请权转让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商标局将在核准后直接对商标名义人进行变更。自商标局核准之日起,受让人享有商标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向商标局提交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书。转让注册商标申请手续应当由转让人和受让人共同办理。商标局核准转让注册商标申请的,发给受让人相应证明,并予以公告。转让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未一并转让的,由商标局通知其限期改正;期满未改正的,视为放弃转让该注册商标的申请,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