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随时都是可以辞职的,劳动者辞职,只需要提前一个月以是书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一、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
(一)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二)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违法了,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
(三)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二、入职引导人工作内容
入职引导人根据新员工实际情况由直接上级领导或者同级别经验丰富的员工带领,尽快熟悉岗位工作职责。
工作内容:
1、将自己介绍给新员工。
2、了解新员工的概况。
3、帮助新员工尽快融入公司,具体包含:
(一)介绍公司战略、公司组织架构;
(二)帮助新员工认识团队成员,熟悉工作环境,了解岗位职责、工作内容,学习规章制度、专业技能,掌握作业流程与标准;
(三)负责辅导新员工完成入职计划中约定的工作事项,及提供或帮助新员工获取内外部资源等;
(四)每周面谈,处理问题;
(五)与新员工的定期交流、反馈与评估:
1、了解新员工的工作进展;
2、工作中遇到的困惑或困难;
3、对公司文化的理解;
4、新员工适应公司的情况等;
5、负责新员工转正的评估,并提出对新员工的发展建议。
离职因素分析
有研究表明,员工不满意程度与缺勤率之间的相关程度并不很高。即工作不满足可能只是影响员工缺勤率的众多因素之一。例如,即使人们真的不喜欢他们的工作,但如果他们认为工作对于维持自己的生计或完成一个重大项目有重要意义的话,他们也可能不会选择缺勤;另一方面,一些员工可能非常不喜欢他们的工作,但他们只是在工作中偷懒或消极怠工,以表示自己的不满,而不是选择缺勤。
员工离职的另一极端形式是跳槽。员工对工作的满意度越低,他们考虑辞职的可能性就越大,同时付诸实施的可能性也越大。但研究发现,员工不满意与跳槽意向之间有较高的相关性,而与实际的跳槽行为之间却只有中等偏下的的先关性。很多员工的个人因素,如职业经验、经济状况等让其难以最终做出跳槽的决定。一些研究证明:员工的经济状况以及找到一份可以接受的新工作的可能性是影响员工跳槽的重要因素。由此,研究者们推测,失业率对于员工工作满意度及员工流动率之间的关系有一定的预测作用。在失业率低的条件下,工作满意度和员工流动率的相关程度要高一些。这是因为,当失业率低时,人们认识到他们还有许多其他的工作机会,于是当对目前工作不满意时,倾向于辞职去寻找另一份工作。相反,高失业率限制了员工选择其他工作的机会,他们宁愿保持原有的工作,尽管他们或许对这份工作很不满意。因此,失业率越高,工作满意度和员工流动率的相关性越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