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偿保管应注意的责任和义务有哪些

2024-08-31 15:47:38

我国无偿保管人的责任义务是:除另有交易习惯外要向寄存人出具保管凭证;除经寄存人同意外不得擅自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以及应当妥善保管保管物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八百八十九条

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

当事人对保管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无偿保管。

《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一条

寄存人向保管人交付保管物的,保管人应当出具保管凭证,但是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第八百九十二条

保管人应当妥善保管保管物。

《民法典》第八百九十四条

保管人不得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保管人违反前款规定,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造成保管物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五条

保管人不得使用或者许可第三人使用保管物,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七条

保管期内,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无偿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