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子过户流程怎样

2024-08-31 15:47:10

一、农村房屋买卖过户程序为:委托测绘配图,委托评估,纳税,申请填表,交验证书,受理登记,权属审核,交费领证。所需证件包括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共有权证、买卖合同、税票等。,有些还需要其他相关证明。买卖双方须持本人身份证件亲自办理登记。如果需要委托他人登记,必须出具经公证的委托书。

2、农房过户是有条件的,双方户口必须在同一个村(镇),不在拆迁范围内的农房可以办理过户手续。买卖合同签订后,最后公证。然后双方持相关证件到房管局农房办理。《房地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规定,申请房地产登记的,申请人应当填写登记申请书,并提交身份证明及相关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应提供原件。如特殊情况不能提供原件的,可以提供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房地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条规定,房地产登记机构应当根据房地产登记簿填写和颁发房地产权属证书或者房地产登记证书。房地产登记机构除办理抵押登记、地役权登记、预告登记、异议登记外,还应当依法向权利人发放房地产登记证。房地产所有权证和房地产登记证应当加盖房地产登记机构登记专用章。自然资源部统一规定了房地产权属证书和房地产登记证书的样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

申请不动产登记的,申请人应当填写登记申请书,并提交身份证明以及相关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应当提供原件。因特殊情况不能提供原件的,可以提供复印件,复印件应当与原件保持一致。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根据不动产登记簿,填写并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

除办理抵押权登记、地役权登记和预告登记、异议登记,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登记证明外,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依法向权利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

不动产权属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应当加盖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专用章。

不动产权属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样式,由自然资源部统一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