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的相关规定为:1、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2、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3、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4、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