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屋:有协议的,可以按照协议进行分割处理;没有协议的,发生纠纷时,应根据平等协商原则,对共有财产进行合理划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一般法院根据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等情况合理确定双方的份额。
一、婚前共同买房分手房子归谁
分手对于婚前共同买房的分割是:
(一)有协议的,可以按照协议进行分割处理;
(二)没有协议的,发生纠纷时,应根据平等协商原则,对共有财产进行合理划分;
(三)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一般法院根据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等情况合理确定双方的份额。
二、婚前购买房产份额怎么认定
1.婚前购买房产产权登记为两人,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份额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2.一方未出资但产权登记为两人的,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合理确定未出资方的份额,一般以10%到30%的份额为宜。
三、为何执行的是被执行人配偶的财产
夫妻一方对外负有个人债务时,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夫妻双方共有财产。共有人可以和债权人协议分割共有财产。但如果共有人没有与债权人协商一致对共有财产进行分割,人民法院可以继续查封、扣押、冻结共有财产。在查封、扣押、冻结夫妻双方共有财产之后,法院可以对之进行拍卖,但需要在夫妻共有财产范围内对举债方所享有的财产份额进行处分,不得损害另一方的财产份额。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条
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84)法办字第112号《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条规定的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