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关系终止时,同居期间双方共同购买的收入和财产,作为共同财产处理。同居前,一方自愿给予另一方的财产,可以按照赠与关系处理;分割财产时,应当考虑妇女和儿童的利益,应给予适当的照顾,给予经济困难一方一次性的经济帮助。《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八条:人民法院审理非法同居关系的案件,如涉及非婚生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应一并予以解决。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非法同居关系的案件,如涉及非婚生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应一并予以解决。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