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竣工图编制“真实性”与“阶段性”的特点决定了竣工图可作为结算的重要依据。竣工图编制的真实性,是指竣工图必须符合实际,反映施工结束最终状况。竣工图编制的阶段性,也为阶段性结算创造了条件。例如桩基础的竣工图反映了实际施工的情况,可作为桩基础验收的重要资料组成部分,也可以为桩基础部分涉及到的补桩、承台等砼结构处理等费用的结算提供依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逐步增加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加强互联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与政务服务平台融合,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在线办理水平。
第九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对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