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解除后合同的处理:
1、合同终止后,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合同不再继续履行;
2、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履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3、买卖合同的,交易货物退还卖方,货款退还买方。如有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4、合同终止后,当事人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按照规定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