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资扩股协议注意事项:1。增资扩股协议出资货币资金时,应注意以下几点:1。开立银行临时账户投入资本时,必须在银行文件用途资金来源摘要备注一栏注明投资资金;
2、增资扩股协议各股东按照各自认缴的出资比例投入资金,并提供银行出具的原始收据。
2、增资扩股协议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无形资产)出资时,应注意以下几点:1。用于投资的实物归投资者所有,未担保或抵押;
2、以工业产权和非专利技术出资的,股东或发起人应当拥有其所有权;
3、以土地使用权出资的,股东或发起人应当拥有土地使用权;
4、注册资本以无形资产作价出资的,其注册资本比例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的实物出资金额不得高于注册资本的70%;
5、以实物或无形资产出资的,必须进行评估,并提供评估报告;
6、公司章程应当规定上述出资转移,并在投资后及时办理转移过户手续,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3、增资扩股协议投资者为法人的,对外投资总额不得超过公司章程规定的净资产投资比例。增资扩股协议以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转增比例不宜过高。
1、如果增资比例过高,会影响公司账面业绩(主要是利润率),不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2、由于增资扩股协议中转移的未分配利润应扣除截至转移时间的折旧和应纳税款,如果增资扩股协议转移比例过高,将涉及大量折旧和纳税调整。如果验资失败,需要重新调整增资扩股计划,这不仅会影响增资扩股的进程,还会影响公司的声誉,不利于公司的发展。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证券公司财务制度》第十一条公司的资本公积包括:在筹集资本过程中,投资者缴付的出资额超出其认缴资本(股本)的差额(包括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票的溢价净收入及可转换债券转换为股本的溢价净收入等);资本(股本)投入时汇率折算差额;公司发生分立、合并、变更等事宜时资产评估或者合同、协议约定的资产价值与原账面净值的差额;接受捐赠的资产;按国家规定应计入资本公积的其他款项。
一般风险准备从公司税后利润中提取,用于先于盈余公积之前弥补亏损。
盈余公积包括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等。
资本公积可按法定程序转增实收资本(股本)。但资产评估增值、接收捐赠资产在该笔资产处置之前其相应的资本公积不得转增实收资本(股本)。法定盈余公积可用于弥补公司亏损或转增实收资本(股本),但转增实收资本(股本)时,以转增后留存公司的法定盈余公积不少于增资前注册资本的25%为限。